关于开展2021届优秀本科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年04月20日点击量:

根据学校《关于开展2021届优秀本科毕业生评选与表彰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我院2021届优秀本科毕业生评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2021届本科毕业生(不含延长学制学生)。

二、评优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在校期间无违规违纪行为,未受过违纪处分。

3.勤奋学习,专业知识扎实,综合素质高,学习成绩优良,平均学分绩点排在专业前50%,能正常获得学历、学位。

4.在校期间应获得1次及以上校级荣誉和2次及以上奖学金(其中至少有1次校级及以上奖学金)。校级及以上奖学金认定以校发文件或学校职能部门认定结果为评判标准。助学金不可算作奖学金。

说明:以上4条是评优条件,原则上必须全部符合。

5.符合上述4条件且参加“三支一扶”、“西部计划”等基层就业的毕业生以及自主创业的毕业生可优先评选。

6.在校期间表现特别突出但不满足3、4项条件的毕业生可以采用替换性条件申请,但以替换性条件申请的学生全院原则上不得超过2人,并须提供专项材料和相关证明文件说明具体的替换性条件及理由。

三、评选流程与办法

1.个人申报(4月19日-4月21日)

根据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条件,符合评选条件的毕业生填写《优秀本科毕业生评审表》(见附件1)和事迹材料(见附件2),递交本班班委会。

2.班级提名(4月22日-4月25日)

班主任组织班委会、团支部主要学生干部及学生代表,初审申请材料,并商议提出符合申请条件的候选人名单;召开班会,民主评议提名优秀毕业生候选名单,以班级为单位将评选结果(附件3)及相关材料报送学院学工办。

3.学院评审(4月26日-4月27日)

学院学工办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审查和综合评议各班级提名的候选人,确定本学院的优秀毕业生候选人名单。

4.公示报送(4月28日-5月9日)

学院将评优结果在本学院网站、班级网络平台等公示优秀毕业生候选人名单和事迹,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期满后,将无异议的名单报送学生工作处。

四、注意事项

1.获评优秀毕业生人数不可超过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总数的10%。各班级评选要广泛听取意见,严格评选流程,确保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公正合理。对不按规定程序评选、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相关毕业生评选资格。

2.若获评优秀毕业生荣誉的学生在毕业(以学历证书签署时间为准)前发生违反校纪校规行为,学校将取消其优秀毕业生评选资格,收回所授予的荣誉称号,并按校纪校规严肃处理。

3.所有优秀毕业均须撰写优秀毕业生典型事迹材料,供学院开展优秀毕业生事迹展示和公示使用;典型事迹材料要求1000字左右(详细要求见附件2)。

五、材料上交要求

各班按时按要求报送评选材料。各班级应于4月28日前完成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以班级为单位将所有推选人员的申报材料(附件1、附件2和附件3)电子版打包发送至年级负责人处。其中,附件1和附件2文件命名方式为“姓名+附件1或姓名+附件2”。

联系人:申旭电话:0716-8060903

邮箱:cjdxjxxgb@163.com

附件:1.长江大学优秀毕业生评审表

2.优秀毕业生事迹材料

3.优秀毕业生候选人信息汇总表

机械工程学院

2021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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