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研究生单项奖学金初评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年05月12日点击量:

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21年研究生单项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有关工作要求,现将我院2021年研究生单项奖学金初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长江大学国家计划招收的在籍的基本学制内的硕士、博士研究生。

二、奖励类别、名额及评定比例

1.单项奖分为学术之星奖、竞赛之星奖、公益之星奖、文体之星奖四类。

2.全日制指标8人,其中,学术&竞赛之星(≥)7;非全日制指标1人,其中,学术&竞赛之星(≥)1。全日制、非全日制指标不相互挪用。

三、申请条件

(一)评选条件见《长江大学研究生单项奖学金管理办法》(详见附件1)和《机械工程学院研究生单项奖学金评选细则》(详见附件2)。

(二)在校期间已获得研究生单项奖学金的研究生再次申请时,以前申请所依据科研、获奖材料不得重复使用。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取消评选资格。

1.有违法违纪行为,并受到刑事、行政处罚及纪律处分者;

2.违反《长江大学研究生学术道德规范管理办法》中关于学业及学术道德的规定,出现各种学术不端行为者;

3.申报过程中提交虚假材料者;

4.参评学年所在宿舍累计受到不合格通报2次及以上者。

四、评审程序

研究生单项奖学金的评审采取研究生个人申报、学院评审委员会初评推荐、学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的方式进行。具体流程如下:

1.个人申请(5月11日-5月20日

研究生个人根据申请条件向机械工程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相关材料:

填写《长江大学2021年研究生单项奖申请审批表》(附件3)。

填写《机械工程学院2021年研究生单项奖评定汇总表》(附件4),会同相关证明和支撑材料复印件一并提交至所在学院。

2.学院初评(5月21日-5月29日

根据学校评审办法和学院评选细则进行材料核实,并组织好答辩工作。其中,学术之星和竞赛之星采取100分量化考核办法确定初选名单。即代表性成果占80%,评审委员会答辩占20%。

学院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审核初选学生名单,并将初选结果在学院公示3天。

3.学院上报(6月1日-6月4日

学院将公示无异议名单及相关材料按要求上报学校。

五、工作要求

1.各班级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精心组织,按照相关要求扎实做好各项工作,确保研究生单项奖学金的申报、评审、发放等工作平稳有序地进行。

2.对各参评的研究生提交的参评材料,学院评审委员会将进行严格审核。获单项奖学金的研究生若被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学校追缴已发奖学金和荣誉证书,取消其下学年度申请奖学金的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3.本次研究生单项奖学金初评工作由机械工程学院单项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4.请各班级或年级于2021年5月21日下午16:00前将相关表格及材料复印件交辅导员代荣荣老师。联系电话:0716-8060903


                                                                                 机械工程学院

                                                                                 2021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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