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为引导研究生指导教师进一步做好研究生培养工作,不断提高研究生创新能力和人才培养质量,落实长江大学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结合《长江大学评选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管理办法》(研究生院发(2018年)19号),特制订本办法。
一、评选类型
(一)长江大学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
(二)长江大学百篇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
二、评选数量
1、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推荐数量以研究生院下发通知要求为准,其中2020年12月已提交参评“2021年度长江大学百篇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申请的学位论文不低于50%。
2、长江大学百篇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按照研究生院下发指标排序推荐。
三、评选工作原则和标准
1、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工作遵循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毋滥的原则。
2、选题内容、范围适宜,有一定的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
3、在理论或方法上有一定创新,对该学科的科学研究有一定作用;
4、取得重要成果,达到国内同类学科或技术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或应用前景;
5、材料详实,推理严密,文字表达准确,反映论文作者学风严谨,具有较强的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
四、评选条件
(一)长江大学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
1、参选论文的作者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学术不端行为,且具有长江大学研究生学籍。
2、参评博士学位论文为盲评结果统计平均分80及以上,且盲评均为B及以上的论文,参评硕士学位论文为盲评结果统计平均分85及以上,且盲评均为B及以上的论文,或2020年12月已提交参评“2021年度长江大学百篇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申请的学位论文(附件1)。
3、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申请者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了与学位论文相关的SCI论文(第一作者)优先推荐;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申请者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了与学位论文相关的核心及以上论文(第一作者)优先推荐。
4、优秀学位论文通过论文答辩,答辩评议组表决意见为优秀论文的票数不低于二分之一。
(二)长江大学百篇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
1、参选论文的作者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学术不端行为,且具有长江大学研究生学籍。
2、参评论文为2020年12月已提交参评“2021年度长江大学百篇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申请的学位论文;没有提交参评申请的学位论文,将不予受理。
3、硕士学位论文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获评长江大学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
(2)学位论文盲审结果均为A;
(3)研究生依托学位论文发表的第一作者文章被SCI收录。
4、博士学位论文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获评长江大学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
(2)学位论文盲审结果至少有两个A,且不能出现C或D;
(3)研究生依托学位论文发表的第一作者文章至少1篇被SCI二区及以上期刊收录,或发表SCI高被引或ESI热点论文1篇。
五、评选流程及时间安排
1、2021年5月14-17日:学生申报,学生按照评选条件填写申报书(附件2)。
2、2021年5月18-30日:学院组织答辩评议小组推荐。
3、2021年6月4日前:依据综合成绩排序确定推荐名单。
(1)长江大学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
(a)综合成绩=答辩评议成绩*50%+盲评成绩*50%
(b)答辩评议成绩:依据《长江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评审参考表》评分,取各评委平均分;
(c)盲评成绩:取盲评成绩平均分;
(2)长江大学百篇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
(a)综合成绩=答辩评议成绩*50%+盲评成绩*50%+科研论文分。
(b)答辩评议成绩:依据《长江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评审参考表》评分,取各评委平均分;
(c)盲评成绩:取盲评成绩平均分;
(d)科研论文分:科研论文分是依据参评者发表的学术论文情况进行加分,具体计分方法如下:
论文类型 |
分值 |
备注 |
SCI |
1区10分 ,2区8分,3区6分,4区4分 |
1、论文研究内容必须与学位论文内容相关; 2、论文以长江大学第一单位、参评作者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或导师第一、学生第二; 3、论文分区以长江大学科技成果认定分区为准。 |
EI |
3分 |
|
CSCD核心版 |
2分 |
|
中文核心 |
1分 |
4、2021年6月7日前:学院公示。
5、2021年6月11日前:根据学院指标,排序报研究生院。
六、 其他
1、评议过程实施导师回避制。
2、本办法由机械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2021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