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根据学校2023年新增资产配置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年07月08日点击量:

各位老师:

为了规范和加强学院国有资产配置管理,切实保障教学、科研需要,促进学院各项事业发展,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政府采购的有机结合,切实做好2023年新增资产配置计划工作,根据学校2023年新增资产配置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结合学院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增资产配置计划编报的基本原则和注意事项

1.学院新增资产配置计划实行“应编尽编、应采尽采、不编不采”的原则。编制资产配置预算前,各位老师要提前做好基础工作,了解本单位资产存量和使用状况,按照本单位事业发展规划总体要求确定新增资产配置需求,并全口径(除横向经费外)编报2023年资产配置预算计划。(含拟引进人才、拟新聘用员工等所需的专业设备、办公设备及办公家具等。)学校实验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将会同计划财务处对各单位新增资产配置计划进行初审,报学校审批后,形成学校2023年新增资产配置计划上报省财政厅。凡未纳入年度新增资产配置计划的,2023年不予采购。

2.根据各单位的资产配置需求以及相关佐证材料,与我省制定的资产配置标准要求相对应。相关文件依据为《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绩规[2017]2号)、《关于印发<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及家具配置标准>的通知》(鄂财绩发[2017]4号)

3.学院新增资产配置应遵循“科学合理、厉行节约、节能环保、共享共用”的原则,凡能通过调剂解决的,原则上不予新购,特别是大型仪器设备等价值较高的资产,应首先通过共享共用方式解决。

4.新增资产配置应坚持与资产处置相结合原则,各位老师必须在按要求及时处置确实已无法使用且符合资产处置条件的资产后,再按要求申报新增资产配置计划。

5.申请配置的资产应当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1)现有资产确实无法满足工作需要的;

(2)难以与其他单位共享、共用相关资产;

(3)难以通过租赁等购买服务方式代替资产配置,或者采取购买服务方式成本过高。

6.申报资产配置注意事项

(1)相关政策规定未列入预算的资产不得擅自配置;

(2)横向科研项目经费购置资产无需申报资产配置计划;

(3)利用各单位(部门)的预算经费购置资产的,经费归口管理单位为本单位。

二、新增资产配置计划编报内容与要求

1.纳入申报资产配置计划的资产标准为:

(1)单价在1000元以上(含1000元)设备;

(2)单价在500元以上(含500元)家具;

(3)单价在1000元以上(含1000元)图书或大批量图书;

(4)单价在1000元以上(含1000元)文物陈列品或大批量字画;

(5)单价在1000元以上(含1000元)软件系统;

(6)车辆(有批文的才能编报);

(7)新建房屋、构筑物(有省发改委批文的才能编报)。

2.凡计划在2023年度新购(配置)固定资产(含无形资产)(以下简称资产),都必须按要求填报相应表格,纳入年度预算统一管理。其中,固定资产指《国家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14885—2010(附件1中的土地、房屋及构筑物,通用设备,专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等六大类;无形资产指土地使用权、软件、专利等。

2.各位老师根据工作和事业发展需要,全口径编报2023年新增资产配置计划,拟新增的资产必须依据《国家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 14885—2010(附件1细化到具有精准归类的具体资产品目,填写《新增资产配置计划申请表》(附件2,为方便统计上报,请对表格进行优化,特别是相同的设备不要重复出现,只需数量上累加即可。

3.对于房屋购置(建)或应予以资本化的大型修缮,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1)《省直行政事业单位房屋需求分析及配置申请表》(附件3

(2)若为基建项目,需要提交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批复文件;

(3)对于应予以资本化的房屋大型修缮,要提交房屋权属证明及复印件。

4.根据省财政厅要求,对于单价在100万元及以上大型专用设备、单价在50万元及以上大型通用设备还需填写《大型资产可行性论证报告》(附件4。论证专家组人数为5人及以上的单数,且至少三分之一为非本校及其直属附属单位的专家,论证报告上要有专家亲笔签名,不得以复印件、电子签名打印件替代。待省财政厅批复的新增资产配置预算下达后,学校将组织专家对2022年度拟购置的单台件价值在20万元(含)以上的大型仪器设备进行集中论证。

5.拟购买进口资产的,项目单位需组织专家对目标资产进行论证《政府采购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附件5并备案。

6.通用办公设备及家具配置标准(数量与价格)按照《长江大学行政办公设备及家具配置标准和实施细则》(长大校发[2018]187号)(附件6的规定,严禁超标配置行政办公设备及家具。

7.省财政厅严格控制高端、豪华、娱乐性或兼具娱乐性资产的采购,请勿申报平板电脑、高档咖啡机、娱乐性资产、苹果品牌电脑等类似资产。

8.未达到最低使用年限的资产,除损毁且无法修复外,原则上不得更换;已达到使用年限仍可以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国家有明确强制报废标准的资产,必须按标准按规范报废处置。

9.对需购置公务车辆及特种车辆的,需提供荆州市公车办相关批复文件。

三、工作要求

1.各位老师要高度重视,充分准备,切实做好2023年新增资产购置计划上报工作。

2.上报信息要完整、准确,因上报信息缺失、有误导致的后果,由上报老师自行负责。

3.7月20日前,各位老师将新增资产配置计划和相关材料发给荣梅老师。

特此通知。

附件1:《国家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14885—2010).xls

附件2:新增资产配置计划表(各单位上报用).xlsx

附件3:《省直行政事业单位房屋需求分析及配置申请表》.doc

附件4:大型资产可行性论证报告.docx

附件5:政府采购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docx

附件6:《长江大学行政办公设备及家具配置标准和实施细则》长大校发[2018]187号.doc

机械工程学院

2022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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